2005年7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院一张介绍信 原告省钱又省力
通讯员 胡富健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这两天到台州黄岩法院立案打官司的当事人有一个惊喜:从本月25日开始,在该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可享受到前所未有的一项便利,当事人凭法院出具的自行取证介绍信就可以在该区的办证中心调取诉讼另一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用不着请律师了。
  据悉,黄岩法院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均在三四千件左右,在审查立案阶段发现没有被告方身份证明的有近千件。按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方的身份证明必不可少。而在这近千件案件中又有近1/5的当事人连交纳诉讼费都有困难,更不用说请律师去调取对方的身份证明了。为此,黄岩法院和该区办证中心取得联系,经过协调,达成了由法院出具当事人自行取证介绍信,当事人可自行到区办证中心调取诉讼另一方当事人身份情况的共识。